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取消乔月亮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
(文旅非遗发〔2021〕132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》(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)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,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、许冬瑾、江亮根、袁仁国、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。
特此公告。
文化和旅游部
2021年12月13日
(文旅非遗发〔2021〕132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》(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)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,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、许冬瑾、江亮根、袁仁国、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。
特此公告。
文化和旅游部
2021年12月13日